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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为了促进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加速学科发展,提升学科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规范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强化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根据《山西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学科建设规划》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要把握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跟踪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际发展前沿,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发展动态,引领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地方发展方向。

第二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围绕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所确定的四个研究方向(金融工程、组织生态管理、决策理论与技术、知识管理)或地方高校战略管理研究方向之一展开研究。

第三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学期在研究所做学术报告1次,报告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和自己的最新研究成果。

第四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承担适当的教学任务,每次教学需使用教学课件(PPT),课程结束后需将课件整理提交研究所资料室或学院图书馆存档。

第五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所指导博士研究生平均每周举行1次学术讨论,专职博士生指导教师举行的学术讨论必须在研究所进行。

第六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承担所指导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学术活动费用,对取得突出科研成绩的博士研究生应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  专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在非教学时间内实行坐班制,自觉履行签到手续,因事外出需要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  对专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科研要求:(1)每三年在1B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需在1A级及以上刊物发表;(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第九条  对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科研要求:(1)每三年在1B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2)主持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89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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