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加速学科发展,提升学科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规范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强化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根据《山西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学科建设规划》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要了解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追踪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前沿和发展动态,是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地方学术骨干。
第二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围绕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所确定的四个研究方向(金融工程、组织生态管理、决策管理与技术、工业工程管理)之一展开研究。
第三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每年在研究所做学术报告1次,报告自己的最新研究成果。
第四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同所指导硕士研究生平均每周举行1次学术讨论,专职硕士生指导教师举行的学术讨论必须在研究所进行。
第五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承担所指导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主要学术活动费用,鼓励硕士生指导教师对取得突出科研成绩的硕士研究生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第七条 专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在非教学时间内实行坐班制,自觉履行签到手续,因事外出需要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 对专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科研要求:(1)每三年在1B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2)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第九条 对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科研要求:(1)每三年在1B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2)主持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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